| 2008年11月11日,大兴区市政管理委员会联合区安监局、区消防支队、旧宫镇政府、区城管监察大队旧宫分队、德茂工商所,对我区液化石油气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,北京市大兴县旧宫液化气管理站(供应站)和北京市石油液化气灌瓶厂(储罐站)进行联合查处,要求停止营业,限期整改。 检查中两个气站分别存在如下问题: 1、串气行为,此行为属严令禁止的违规操作。 2、严重违规使用非危化专用车运送液化石油气。 3、车辆进出站区,无专人管理、不佩带防火帽现象,属严重违规。 4、液化石油气生产区搭建临时库房,存放大量重气瓶的违规行为。 5、消防器材(灭火器)过期未检验。 6、气站操作人员存在无证上岗现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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