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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兴区市政管委提醒供热企业抓紧收取非居民供暖费
来源:市政管委
日期:2008-11-19
2008年11月17日,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调整了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(京发改[2008]1886号)。大兴区主要供热方式为燃煤集中供热(直供、间供),根据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精神,燃煤锅炉(直供方式)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23.5元/建筑平方米.采暖季、燃煤锅炉(间供方式)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26元/建筑平方米.采暖季。市热力集团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30元/建筑平方米o采暖季。通知中未规定的价格和收费政策,仍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。通知自2008年冬季采暖季起执行。大兴区市政管委提醒辖区内供热企业依据通知内容,抓紧收取采暖费。要求供热企业组织人员深入热用户,对供热质量进行抽查,进一步提高供热质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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