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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关学习制度
来源:大兴区市政管委 日期:2007-04-27

  为了保证我委各项工作的健康、有序开展,不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,高标准完成区委、区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,特制定本制度。
  一、管委领导班子成员(中心组)每月第二周的周三下午学习。学习内容如下:
  1、政治理论、城市管理知识、经济管理知识。
  2、相关的法律、法规。
  3、区委、区政府指定的学习科目。
  二、管委机关每月第四周的周五下午学习,学习内容如下:
  1、政治理论及相关业务知识。
  2、相关的法律、法规。
  3、首都文明公约。
  4、WTO相关知识及公务员讲英语读本。
  5、电子政务相关知识。
  三、本制度所安排的学习内容,如遇上级专门部署培训的,按上级的要求、参加学习培训。
  四、考核:
  管委成立相应的考核组织,对机关干部进行各项学习的阶段性考核,考核结果与机关公务员的奖罚挂钩。
  考核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,纪检书记任副组长,成员由相关职能科室领导组成。
  五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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