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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制度
来源:大兴区市政管委
日期:2007-04-27
一、按时上下班,不得无故迟到早退。
二、工作人员用餐时间:早晨7:30至8:00;中午12:00至12:30
三、工作人员 在上班时间内,需离岗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。
四、严格请销假制度,工作人员因病或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。主任、书记出差需报区领导批准;副主任出差,需经主任批准;各科科长(室主任)、副科长出差需经主管主任同意,报告管委主任批准。一般工作人员出差,需经科长(室主任)同意后报主管领导批准。工作人员假期完毕后要按批准层级进行报告销假。
五、工作时间,要做到不空岗、不串岗,不聚众聊天,不做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物或私人事物。严禁在上班工作期间大声喧哗,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。
六、工作期间要注意仪容仪表,待人接物礼貌热情,必须使用文明用语,树立服务意识,保持公务员的良好形象。
七、根据机关工作特点,遇紧急任务需要完成,必须服从领导,服从工作需要,无条件加班完成工作任务。
八、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,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努力完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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