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1项目名称: 公共场所设置标语和宣传品许可 2项目类别及编号:行政许可类 3项目依据: 《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》、《北京市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规定》
4办理对象及范围:大兴区 5提交材料: (1)区市政管委统一格式的《设置标语和宣传品申请表》; (2)标语宣传品拟设实地的彩色效果图; (3)活动方案和经认定的宣传方案; (4)举办的宣传活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,提供有关批准文件; (5)提供占用场地或利用有关设施的相关证明材料; (6)对于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有其他要求的,应提供与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相符合的证明材料。 6办理程序:申请-受理-审查-决定-送达 7办理时限:15个工作日 8费用情况: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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