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 页 单位简介 领导介绍 市政要闻 政务公开 行政审批 政策法规 党建工作 政风建设 网站留言
  您所在的位置: 首页» 行政审批» 行政审批
公共场所设置标语和宣传品许可
来源:市政管委 日期:2008-04-16

  1项目名称:        公共场所设置标语和宣传品许可
  2项目类别及编号:行政许可类
  3项目依据:       《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》、《北京市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规定》

  4办理对象及范围:大兴区
  5提交材料:
  (1)区市政管委统一格式的《设置标语和宣传品申请表》;
  (2)标语宣传品拟设实地的彩色效果图;
    (3)活动方案和经认定的宣传方案;
  (4)举办的宣传活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,提供有关批准文件;
  (5)提供占用场地或利用有关设施的相关证明材料;
  (6)对于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有其他要求的,应提供与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相符合的证明材料。
  6办理程序:申请-受理-审查-决定-送达
  7办理时限:15个工作日
  8费用情况:否

 


相关附件:
相关新闻:
· 渣土消纳许可(渣土消纳许可证许可)(2008-04-16)
· 市政公用工程穿越公园或临时占用公园内土地许可(2008-04-16)
· 道路上空或者建筑物、构筑物之间架设管线办理许可(2008-04-16)
· 新改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、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3年内挖掘许可(2008-04-16)
· 北京市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规定(2008-04-15)

北京市大兴区市政管理委员会版权所有

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

电话:81296413 邮编:102600 邮箱:szgw1109@163.com